六∶ 十五年防生子帝幸其第 「十五年」三字原脱。按游幸表防生子,帝幸其第在十五年八月,据补。
七∶ 十七年复召为南府宰相 十七年原误「十四年」。按纪复为南府宰相在十七年四月,据改。
八∶ 重熙十年累迁北院宣徽使明年与刘六符使宋 「明年与」三字原脱。按纪重熙十年十二月,谋取宋旧割关南十县地,遂遣萧英、刘六符使宋。十一年正月,遣南院宣徽使萧特末、翰林学士刘六符使宋取晋阳及瓦挢以南十县地。英为特末汉名,并见长编、国志及富弼奉使录。十年定议遣使明年成行,据补。又北院宣徽使纪作南院宣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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