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不论什么事,都没有一蹴可几的,何况革命大业?其不能免于反动,自无足怪。
二次革命
袁世凯像
袁世凯本不是真心赞成共和的人。在民党当日,亦明知其如此。所以和他妥协,不过是避免逾分牺牲之故。国都北迁以后,自然旧势力弥漫,政治不上轨道了。孙中山先生看穿了这种情势,知道新旧一时不能合作,主张革命党人,退居在野的地位;而自己则愿意专办实业。无如这时候的革命党人,不能都听党魁的指挥。于是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成为普通的政党。同盟会和政府,是立于反对的地位的。还有许多接近政府的党,则合并而为进步党。在众议院中,两党的议席,大略相等。参议院则以国民党占多数。议院和政府,时有冲突。当时的俄蒙交涉,善后大借款,已为舆论所不满。又有国民党理事前农林总长宋教仁,在上海遇刺。搜查证据,和国务院秘书有关。政府和民党,益居于水火的地位。孙中山在当日,是主张既要讨袁就要及早的,而国民党人又多迟疑不决。直至二年(1913)7月间,袁世凯将民党的三都督[1]免职,江西才起讨袁军。安徽、湖南、福建、广东、上海、南京,先后响应。袁世凯早有预备。此时民党的兵力,自非北政府之敌,诸独立省份,不久都失败。党人都逃亡海外。是为二次革命。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创立中华革命党。[2]以扫除专制,建设真正的民国为目的。鉴于前此的革命,因党纪松弛而败,所以这一次的组织,注重于服从党魁。而其所定进行的步骤,则仍与前此无异。袁世凯则帝制的逆迹,渐渐萌芽了。
袁氏称帝及其失败
《临时约法》,将制宪之权,属之国会。《大总统选举法》,本系宪法的一部分。二次革命后,乃有先举总统,后定宪法之议。于是将《大总统选举法》提出,先行制定,据以组织选举会。选举之时,又有自称公民团的,包围议院,迫令当日必须将总统举出。投票三次,袁世凯乃得当选。后又举黎元洪为副总统。总统举出之后,袁世凯就解散国民党,追缴议员证书。国民党候补人的资格,亦行取消。议员人数不足,国会因之无形停顿。袁世凯遂将其解散。又用同样的手续,解散省议会,并停办地方自治。旋召集约法会议,将《临时约法》修改为《中华民国约法》。设立参政院,命其代行立法院职权。
民国四年(1915),北京发起筹安会,借口从学理上研究君主民主孰为适宜,通电各省军民长官和商会,派员参与。旋有所谓公民请愿团的,请愿于参政院,要求变更国体。参政院建议,开国民会议解决。其结果,投票的1993人,全数赞成君主立宪。并越出范围,推戴袁世凯为皇帝。袁氏下令允许,设立大典筹备处,改明年为洪宪元年。
霹雳一声,前云南都督蔡锷,从北京秘密赴滇,要求袁世凯取消帝制,限12月25日答复。届时无复,云南遂独立。是为护国军。蔡锷即率兵入川。袁氏派兵抵御,不利。贵州、广东、广西、浙江、四川、湖南,先后响应。山东、陕西,亦有反对帝制的兵。外交上又迭受英、俄、法、意、日的警告。袁氏不得已,于五年(1916)3月22日,下令取消帝制,要求南方停战议和。南方要求袁氏退位,戴副总统为大总统,彼此相持不决。6月6日,袁氏病殁。乃由黎元洪入京继任。一场帝制风波,才算终了。
袁氏之接受日本二十一条
当袁氏帝制自为时,还有一件痛心的事,那便是民国四年(1915)5月9日,日本用兵力迫胁我国承认的五号二十一条的要求。先是民国三年(1914),欧战爆发。中国宣告中立。日本则借口英日同盟,和英国联兵,攻陷青岛。他的攻青岛,是从龙口上陆的。中国不得已,划龙口接近胶州湾的地方为战区。而和日本约定,不得越过潍县车站以西。日兵又越出范围,占据胶济铁路全线,且将青岛海关强占。事后,中国要求撤兵。英国无异议。日本又命其公使日置益,径向袁总统提出五号二十一条的要求[3]。磋商再四,日本于4月26日,提出最后修正案。至5月7日,用最后通牒致我:“除第五号第一条业已协定,余俟日后再议外,其余应不加更改,即行承认。以9日午后6时为限。”中国就于是日午前答复承认了。
废帝复辟
黎元洪像
黎元洪继任总统后,即恢复《临时约法》,并召集国会。民国六年(1917),德国因战事不利,宣布无限制潜艇战争。我国因劝告无效,对德绝交,进而谋对德宣战。此事国务总理段祺瑞,主持最力。召集各省区督军,在北京开军事会议。时府院之间,颇有意见。国务院主张对德宣战,总统则颇迟疑。参战案提出于众议院,有自称公民团的,包围议院,强迫通过。阁员又有辞职的。国会说阁员零落不全,参战案应俟内阁改组后再议。各省区督军[4]、都统,借口国会所定宪草不当,分呈总统、总理,要求不能改正,即行解散。先是张勋为长江巡阅使,驻扎徐州。及是,各督军、都统及其代表,遂纷赴徐州开会。黎总统旋下令免段祺瑞之职,各督军、都统,遂纷纷和中央脱离关系。黎总统令安徽督军张勋入京,共商国是。张勋到天津,要求黎总统解散国会而后入。张勋入京后,突于7月1日,拥废帝溥仪复辟。黎总统避入日本使馆,下令由副总统冯国璋代行职务,并以段祺瑞为国务总理。段祺瑞誓师马厂,以12日收复北京。张勋避入荷兰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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