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1103—1142),字鹏举,相州汤阳(今河南汤阳)人。宋朝著名将领,率领宋朝军队抵抗金军,赢得了人民的信任。然而,在宋高宗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
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岳飞,连他的儿子岳云也惨遭株连。凡是看过越过岳飞戏和相关文学作品的,也都认为秦桧是杀害岳飞的元凶。今天,西子湖畔岳飞墓前,还跪着秦桧夫妇的铁铸像,遭人垂骂。岳飞被害,表面上看起来也确实是这样,不过究竟秦桧有没有最后下令杀死岳飞的权力?最后的诏命是高宗自己下的,还是秦桧矫诏呢?究竟谁是杀害抗金英雄岳飞的真正罪魁祸首呢?这些疑点成为史学界长期有争议的话题。岳飞被秦桧杀害这一历史上的定论似乎也将被翻案。
岳飞遇害地-风波亭
风波亭,原是南宋时杭州大理寺狱中的亭名。当年一代名将岳飞及其儿子岳云、部将张宪在风波亭内被杀害。岳飞被害前,在风波亭中写下8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史称“风波冤狱”。
不少史学者认为,赵构是岳飞被害的真正元凶。在《宋史》中曾经提到:岳飞被赐死,岳飞的儿子岳云及张宪在闹市里被诛杀。按照这里所说的赐死,以一般的理解来看,就是皇帝赵构下旨赐死的意思。一些史籍如李心传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也证明南宋皇帝赵构是岳飞冤狱的主谋和决策者。至于赵构杀害岳飞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岳飞权势过重,威胁到高宗的统治,才招来杀身之祸。岳飞武将出身,威名赫赫,触犯了宋朝的祖宗家法。宋朝的建立是上承五代武官专政,藩镇割据的严重局势,鉴于这种背景,所以宋朝祖宗起初创建朝代制定法度时,就特别注意防止武官掌握大权,并且力主子孙们实行文治。可是,岳飞自从高宗建炎三年开始,率领军队抗击渡江南侵的金军,驰骋疆场十多年,大多数战役都是以少胜多,岳飞的威名从此响彻中原,让金兵闻风丧胆,在金兵中流传着这样的话“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声望甚至超过了高宗,这时候高宗就不能不考虑岳飞的影响力了。当初宋太祖赵匡胤不就是被部下黄袍加身做了皇帝,高宗对此不无担心,万一岳飞势力逐渐壮大,像苗、刘杭州兵变时所做的那样逼宫,局势就无法控制了。
就当时的事实而言,岳飞的影响力确实扩大了,十分显著的便是,宋金双方的力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由于在建炎四年至绍兴五年,南宋各位将士的奋勇杀敌,岳飞同时又派得力部下四处宣传联合抗金的主张,希望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抗金力量,这种做法的效果特别明显,使得抗金力量迅速壮大了起来,河东、河北的义军豪杰联合成一股强大的抗金力量,金兵在北方的一举一动都在抗金联合军的监视之下,这种局势的发展使金国最勇猛的战将金兀术都产生了一种很强的挫败感,他对部将说这种情况是他自在北方起兵以来从来没有过的。不只是兀术对岳飞和岳家军感到恐惧,金国的其他大将也是这种反应。金军大将乌陵思谋一向以善谋划著称,可是这时却只能安慰部将不要轻举妄动,并且准备乖乖投降;金军的统制王镇、统领崔庆、将官李凯等人干脆已经全都率领部下投降。金国大将韩常也打算带领五万人马归降岳飞。岳家军的壮大和岳飞声望的不断提高,令高宗赵构坐立不安,生怕岳飞重演当年太祖“陈桥兵变”的一幕,夺了他的江山。所以宋高宗赵构最终决定对岳飞痛下杀手。
其二,岳飞积极抗金,以“直抵黄龙”为最终目标,主张迎回徽、钦二宗,触犯了高宗的禁忌,最终令高宗痛下杀手。1138年三月,起用金朝派来的奸细秦桧为宰相兼枢密使,加紧投降活动。岳飞坚决反对,指出:“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并谴责秦桧的卖国罪行。1139年正月,议和告成,高宗、秦桧欢天喜地大肆庆贺。一面大赦天下,一面对岳飞等将领加官进爵,借以笼络岳飞,使其不反对“和议”。据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岳飞上书态度强硬,言辞激烈,坚决表示不愿意把自身和岳家军卷入高宗、秦桧卖国投降的罪恶勾当之中。反对议和的意见不被采纳,岳飞极其愤慨地请求辞职。所以,在战与降的问题上,双方矛盾表现得尤其突出。
在明朝中叶期间,文征明就曾在杭州岳飞庙前题了一首《满江红》词,表达了此种观点。词的内容是这样的:“拂试残碑,敕飞字依稀堪读。慨当初依飞何重,后来何酷!果是功成身合死,可怜事去言难赎。最无辜堪恨更堪怜,风波狱!岂不惜,中原蹙,岂不念,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载体谈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彼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他认为南宋高宗关心的是他的皇位是否能保全的问题,而岳飞一生奋斗的目标是“迎回徽钦二帝”,而迎回了二帝,赵构自然要归政钦宗。可见,赵构一怕迎回二帝,二怕中原恢复,三怕岳飞矢志抗金,他与岳飞的冲突,最后终究要爆发成君臣之间的仇杀。秦桧则是在这起冤案中,依照赵构的旨意加以执行罢了。因此,杀害岳飞的主谋和元凶是赵构而不是秦桧。
其三,兀术把杀岳飞作为议和的条件是宋高宗杀害岳飞的直接原因。如果高宗仅仅疑忌岳飞掌握兵权,对岳飞反对议和不满,他尽可把岳飞罢官闲废,与韩世忠一样的下场。1141年,在宋金议和的过程中,兀术通过使臣告诉高宗、秦桧“尔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且杀吾婿,不可以不报。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据参与阴谋的王次翁透露,当年二三月间,高宗“有诛飞意”。四月,罢岳飞、韩世忠、张俊三大将兵权,为投降卖国铺平道路。按照秦桧预谋,先由张俊、岳飞害韩世忠,再用张俊害岳飞。而岳飞却表示绝不参与谋害韩世忠的阴谋,他得知有人诬告的详情后,立即派人飞报韩世忠。秦桧的图谋没有得逞。新仇旧恨使秦桧决定先对岳飞下手。而高宗急于向兀术表示信用、求和投降,在杀害岳飞这一点上,与秦桧一拍即合,所以制造了这一冤案。
第四,岳飞的个人作风也构成他被赵构所杀的可能性。宋高宗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岳飞曾奏请立储之事,高宗曾将此视为越轨行为。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是相当严格的,稍有不慎,便有杀身之祸。岳飞作为大将竟干预朝廷上的立储大事,这不是保全功名、善始善终的做法。所以,从上述的论据看,此说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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