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北京一场声势浩大的抓捕引起媒体密集关注——数十辆警车、300多警员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带走400多人。10日,北京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揭示出涉案公司名为“华夏国博”,涉嫌推销收藏品实施大规模、有组织诈骗。
令人震惊的是,这家公司被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达60万份,整整装了数十箱、4辆警用皮卡汽车。媒体如此评价:从摇篮到墓地应有尽有, 个人信息一生被卖上百次。
这是去年以来公安部三次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动后,取得的又一显著战果。截至目前,转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13名,,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实施犯罪的团伙468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27起,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7亿余条。
根据警方掌握的信息,被端的“华夏国博”已经至少达成了3万余笔交易,交易额上亿元。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就是那些对公民实施精确捕捉的个人信息。
在当下社会,没有受到商家各类推销信息骚扰的公民已经不多见。开了新车、买了新房、怀了宝宝,死了老人都会有大量电话短信呼啸而至,令人不胜其烦。这不仅让人产生如下疑问:中国多少公民沦为了“透明人”?个人信息又是怎么泄露的?
央视作过一个调查显示,74%的公民有过信息被泄露的遭遇。据警方披露,不法分子非法获得公民信息大致通过如下渠道:1、通过病毒软件盗取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2、从互联网上收集人们无意中留下的个人信息;3、人们平时交易,会给商家留下个人信息,商家将这些信息打包售卖;4、一些机构人员,将信息库的数据非法卖出。“经销商”拿到这些信息后,与骗术相结合敛财。
其中暴露的问题是触目惊心的:商家唯利是图,有关公共机构为虎作伥,以及相关监管制度、能力的滞后甚至缺失。现实生活中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环节越来越多,在个人简历、求职信、银行开户、网络注册、住院、填写各类表格的过程中,包括姓名、年龄、血型、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许多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泄露。
面对如此脆弱不堪的个人信息保护环境,这首先提醒公民务必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比如不要贪图小利,接受各类商业调查,并对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随时保持高度警惕,一旦遇到个人信息遭泄露的情况,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但现实是:由于整个市场在激烈竞争之下,加上一些商家缺乏起码的职业操守,并与一些公共机构结成强大利益链,跨省异地作案,不仅使普通公民维权成本高昂,甚至也为公安机关办案造成调查难、取证难的现实阻力,以至于需要通过成本代价高昂的运动式执法来震慑打击。
根本在于立法的滞后。2009年之前,我国仅在《民法通则》第101条有关于个人隐私权保护条款,但这种笼统而模糊的规定,远不能满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已明确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个人信息买卖行为应有所收敛。但由于其防范和惩治的重点都是出售和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而相对比较忽视对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应对,导致此类犯罪不仅没有有效遏制,反而在一些地区有上升的趋势。
各界呼吁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呼声此起彼伏。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专家指出,现在的行政执法处于一个执法权高度分散,没有专门的执法部门,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很多情况下,角色划分不清晰,行业执法部门负责本行业执法,存在利益上的纠葛,行政执法上力度非常弱。 耐人寻味的是,早在2005年,近8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完成,但8年后仍如泥牛入海。
我国目前网络用户已超过5亿,手机用户突破10亿。银行、医院、通讯公司、保险公司,往往是个人信息泄露最主要的渠道,本应对这些单位的行为作出更严格约束,制定专门的规范、标准,明确相关责任和惩处措施。然而,这些机构往往都是拥有强大影响力的机构,且往往与权力部门关系密切,无疑会成为个人信息立法的潜在阻力。加上当下转型社会矛盾高发,个人信息保护必然和一些地方部门维稳工作形成一定冲突——斯诺登事件也暴露出个人信息被政府侵犯已是全球面临的法治难题。
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共识是:个人信息是公民基本权利,必须受到完善法律的保护,绝不能变成一些人牟利的工具,否则,人人自危之下,岂能有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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