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二《工部·钱法堂》条记:
管理钱法侍郎,满洲一人,汉一人(以本部右侍郎兼管),掌宝源局鼓铸之政令。凡铜铅之岁输于部者定其额,至则以时验收焉。凡鼓铸分其炉座,核其缗数,出卯则尽数报解户部,搭放兵饷。
职掌大体上相同。王茂荫在咸丰三年迁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关于钱法和钞法的兴革是他的专责。他在咸丰四年三月初五日上《再议钞法折》,提出办法四条,当日即奉严旨申斥,并谕:“此折着军机大臣详阅后,专交与恭亲王载铨速行核议,以杜浮言。”初八日复有上谕:“谕内阁:恭亲王奕䜣亲王衔定郡王载铨奏:遵议王茂荫条陈钞法窒碍难行一折,着即照所奏均无庸议。”是所谓帝国纸币委员会或钞法核议会都是指交王大臣议奏而言。清制国家大政和臣工条议照例由皇帝交王大臣议奏,审核其可行与否,将意见贡献与皇帝作最后决定。
在《资本论中的王茂荫》文中有下列一段:
再看王茂荫“自请严议”,可以知道这种不兑换纸币的发行,本是出于他的建议。王茂荫在咸丰三年三月还在御史职,但他对于国家财政很是关心。我疑心三年五月铸大钱的办法都是出于他。他是那年的十一月初二日升为户部右侍郎的。四年三月的第二谕中有“经朕洊擢侍郎”之语,这“洊擢”一定是对于他的某种建议的报酬。“官票宝钞”的施行在后,铸造大钱之事在前,从论功行赏的程序上说来,连大钱铸造的建议,恐怕也是出于这位理财家的吧?
也是一半对,一半错的。宝钞的建议者第一个是王茂荫,可是他的建议并未通过。后来所施行的钞法并不是根据他的建议来的,他以为那办法不对,所以提出四条意见,结果反被申斥。至于铸造大钱,恰好相反,王茂荫是当时最坚决的一个抗议者,反对者。他论当时的钞法应改良,不应铸造大钱,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结果是大钱果然行不通,钞法也失败了。
二
王茂荫字椿年,一字子怀,安徽歙县人。生于嘉庆三年三月,卒于同治四年六月,年六十八岁(1798-1865)。
在科第上说,王茂荫是早达的,他在三十四岁那年就中了举人,第二年联捷成进士。这两年清廷下令禁止鸦片输入。
相反地,在官阶方面说,他却是一个晚达的人。成进士后,即官户部主事。十五年中三次请假回家省视父母。鸦片战争起来时,他正在乡间闲居。一直到道光二十六年才回朝补授户部云南司主事。这时他已是快到五十岁的人了。第二年升任贵州司员外郎,第三年遭父忧,又回家守制,三年后服满回朝时,清宣宗死,文宗继位,太平天国起义。
从咸丰元年到八年这八年中,是太平天国的全盛时期。经过了二十年浮沉郎署生活的王茂荫,在这时期中才蹈上仕宦的坦途。咸丰元年补授户部江西司员外郎,八月官江西道监察御史,三年四月官太常寺少卿,六月擢太仆寺卿。因为他是户部出身的,在这三年中不断地对当时财政情况提出意见。同年十一月官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在户部侍郎任时,他坚决地提出反对当时新币制的意见,和同僚不合。次年三月调补兵部右侍郎。不久转左。到咸丰八年七月以病请开缺。同治元年四月起署左副都御史,改授工部侍郎。二年调吏部。丁继母忧归,四年六月卒于家。(《清史稿》列传卷二〇九《王茂荫传》。方宗诚《柏堂集后编》卷一一《光禄大夫吏部右侍郎王公神道碑铭》)
王茂荫在咸丰元年初拜监察御史以后,一直到去官,十年中不断上书陈述意见。当时的言官方宗诚在《光禄大夫吏部右侍郎王公神道碑铭》中曾说:
时天下承平久,吏治习为粉饰因循,言官习为唯阿缄默,即有言多琐屑,无关事务之要。其非言官,则自以为吾循分尽职,苟可以寡过进秩而已,视天下事若无与于己,而不敢进一辞,酿为风气。军国大事,日即于颓坏而莫之省[3]。
王茂荫在这趋势下是例外。他对于“朝政之得失,人才之贤否,军事之利害,知无不言,言无不详”。清文宗也很看重他的意见:“往往虚衷以受,或如时谕行,或付之公议。或始虽留中,既而思其言然,卒皆听用。”(《神道碑铭》)
王茂荫虽然是科举出身的,却并不以为这制度是合理的,有用的。他指出这制度的弊端:
臣窃见今日之聪明才力,悉专致于摹墨卷,作小楷,而深惜其无用也。自来非常之才,有不必从学出者,然从学出者千百,不从学出者一二。即后汉臣诸葛亮亦有学须静、才须学之言。今一专功于墨卷,则群书遂束之不观;专功于作字,则读书直至于无暇。二者之废学,以作字为尤甚。而士子之致力,则于作字为尤专。合天下之聪明才力尽日而握管濡毫,尚安得济实用!(《王侍郎奏议》卷一《振兴人才以济实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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