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救助,本是一个社会文明的象征。可是在时下的中国大陆社会,任何事物被“特色”之后,都适得其反。尽管,捐赠使用被特色为“**机密”,欲了解捐赠使用要冒很大的风险。可是残酷的现实是无论如何都捂不住的。希望工程捐款、救灾捐款、扶贫捐款、助残捐款等名目繁多的“捐”无不传出令节衣缩食捐赠的工薪阶层心寒的消息。 最近本地某县,又因暴雨遭遇水灾,损失惨重。各事业单位一如既往又开始“响应号召”,“决定”具体捐赠数目,直接限定捐赠日期。并声称要公布“捐赠人员姓名与捐赠数目”,理由是捐赠“透明”,可是天朝各地各式捐款,只公布各单位捐赠数目(单位公布捐赠人姓名与各自捐赠数目),却从来没有公布过捐赠使用明细。许多地方,扶贫、助残等“双日捐”已经成为常年行为,一些基层甚至以官方红头文件形式规定职能部门的捐赠“提成”。许多地方甚至赤裸裸地明确要求必须是现金形式,不允以实物形式捐赠救灾物资。 由于民众目睹太多的救灾物资到不了灾民手中,救灾捐款数目与灾民受到的实际求助相去甚远。所以,许多民众为了能够让灾民得到实际救助,直接开车赴灾区向灾民提供救灾物资,可是被官方以“安全理由”强行拦截,捐赠必须交给官方救灾机构。 六七年前上次本地该县“水灾①”,朋友一行采购救灾食品与衣物、被褥等驱车前往赈灾,结果被强行拦截不许进入灾区,要捐赠就必须把物资捐赠给官方救灾机构,并且“明确”告知,最好以现金形式捐赠。朋友一行愤怒地拒绝,欲把物资拉回。恰好遇到一个灾民,被从救助站强行撵出来,朋友上前一问才知,这位农民与几户乡亲因为村子里不批宅基地,在远离村子的一个山坳里建宅居住,因为被大水隔离,老人孩子都没有吃的喝的,被褥也都被水泡湿了,来救助站申请救助,救助站的人说无法核实他们的情况,不能发放救助物资。于是朋友一行决定亲自去这几户灾民那看看实情。 在这位农民的带领下,他们绕过检查站,前往这几户灾民的住处。尽管是越野车,可是刚刚经过水灾的路还是无法轻易地靠近这几家。连推带拉,总算来到那几户灾民居住的山坳附近,但被很大一片低洼处积水隔住。后来是那个农民游过去,找来几个男人,又用一个汽车轮胎里带制成个简易浮伐,朋友们用越野车上的绳索,在几个灾民的配合下,把大米、白面、食用油、被褥等救灾物资拉过对岸。当大家拉着绳索过去,到了几户灾民家里时被惊呆了,看得出即便不爱灾,这些农民的日子过得也非常清贫。几位朋友走时,把身上的钱都留给了那几户灾民。后来朋友谈起此事,笔者问若是始终无法核实他们的灾情,是不是那些灾民就始终得不到救助,饿死冻死也没有人管? 多年后,朋友谈起那次救助,说那以后几户灾民多次杀猪时还请他们去吃过“农村猪肉”。走时,还给他们每人带一大块好肉,尽管他们去时也带了不少东西,可还是没有接那些猪肉。记得当时笔者告诉几位朋友,那些农民杀猪是舍不得自己吃好肉的,好肉要留着卖点好价钱。朋友感慨说,要是再被请去,就高价把那些肉都买下来……。许久未见那些朋友了,也不知道后来他们是否高价买了人家的猪肉,那些灾民如今过得怎么样! 此番又“捐”,恰好新一届学生刚刚毕业。高中一开学,恐怕就要“募捐”,于是笔者给学生们在群里留言嘱托:“同学们,你们经济上还没有独立,捐赠重在一颗善心!记得老师给你们讲的“上复唐天子,请饶缅伯高,礼轻情意重,千里送鹅毛!”故事吧。所以,在你们经济上没有独立前,任何捐赠都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善心是不能完全以数量来衡量的。一个富人帮助一个要饿死的人,给了他吃还给了他穿,甚至还为他提供了住处。可是富人的生活水平丝毫不会下降。可是一个真正的乞丐,要是帮助一个要饿死的,把自己食物分给那个要饿死的人,自己就忍饥挨饿。富人与乞丐哪个人的善心更值得称道呢?当然,同等条件下捐赠数量多还是体现爱心分量的。所以大家捐赠要量力而行。以不影响自己家人的日常生活为宜。 在给毕业多年的弟子嘱托时,笔者告诫孩子们: 捐赠给灾区的救助最好是具体生活用品。救急不救穷!如若不能亲自送给灾民,慎捐!捐赠量力而行,以不影响家人正常生活为宜!家人不是你的私有财产,不征得家人同意,用本该属于家人的生活费用去捐赠,满足自己的道德需要是很卑鄙的行为!总之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只要你们面对他人的灾难不无动于衷,你们就是有良心的,出钱出力不在多少都是高尚的行为。中国的救灾捐赠,向来不透明,事后披露出来的问题怵目惊心。所以捐赠,要重实效,不能只满足自己的道德感需要!否则可能成为助纣为虐! 不经家人同意,或者以亲情迫使亲人同意为你捐赠,都是非常卑鄙的。每个人做善事,只有权支配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物,即便财物属于你但属于你所应该承担的家庭义务部分,你也无权不经家人同意就支配来做善事。否则同大恶没有区别。因为家人不是你的个人财产,你有义务供养,却无权用你供养他们的财物来做“善事”。亲情都能牺牲来满足自己的道德感需求,哪还有什么人性可言。 即便你不是为了个人的道德感需求,纯属为了帮助他人,做了善事也不留名,内心也不需要道德感的满足,并事后得到家人的理解,牺牲家人的利益行善,也是大恶行为。因为你人为的拔高了道德(古时候称为“义”)标准,让更多的人因为得不到肯定而不再发自内心地去帮助他人。 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得以重返故国。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钱。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侧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人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孔子认为,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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